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0]147号)规定,从2010年8月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