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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2010-8-27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0年8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2条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现将宜宾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底,全市新增建制单位176个,建制单位达到3236个;新增缴存职工18996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219229人,缴存覆盖率达到72.87%。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突破10亿大关达到11.3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1.75%,同比增长29.84%。截止2009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41.61亿元,归集余额29.4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底,全市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1亿元,同比增长85.22%, 其中: 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13,260.61万元;为离、退休职工提取6,620.17万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19,054.8万元;为装修自住住房提取2,203.33万元;为职工办理大病提取169.46万元;为职工办理调动、出境提取1,191.98万元;为职工办理解除合同提取2,211.71万元;其他提取1,406.48万元。至2009年底,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16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回收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底,全市为5948户职工贷款发放额达到8.4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0.62%。较去年同期增长26.71%。贷款余额达到23.69亿元。累计为39524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9亿元。住房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当年回收资金2.57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009年底贷款逾期率已降至0.79‰。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当年实现业务收入9812.49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853.45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38.2万元;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809.06万元;

4、其他收入11.78万元。

(二)当年业务支出3441.58万元,其中:

1、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069.60万元,

2、银行手续费支出367.05万元,

3、其他业务支出4.93万元。

2009年实现增值收益为6370.91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2.03%,同比增长61.84%,增值收益率达到2.12%。

五、提取风险准备金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

2009年,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有关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368.84万元,总额达到10322.6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4.36%,超过财政部规定的1%的标准;购买业务服务楼14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1.47万元。累计已划转市财政局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7.54万元。

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市委“拓展工作年”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宜宾住房公积金“一法三则”,按照“扩面、降逾、增效”的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改善服务、卓有成效、再上台阶”,从强化征缴归集、增强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