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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收取资料的通知 |
|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收取资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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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12-27 17:36:00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收取
资料的通知
宜住金发[2007]113号
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职工:
为简化程序,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从2008年1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收取的资料作如下调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需提供的资料由以前的收借款合同原件调整为看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原件封面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章,在复印件封面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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