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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更新日期: 2006-3-8 16:57:00
(1)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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