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做好
宜宾住房公积金的思考
四川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昭华 高远刚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惠民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通过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现职工住房资金的长期积累,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转变职工住房消费的传统观念,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政策性资金的优势,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缴交和自我积累,可以帮助职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以作为补充资金,与财政资金一起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问题提供保障,帮助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一个全新的理念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具备获得财产的能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强做大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又好又快发展,让更多群众买得起住房,也就意味着从住房公积金方面为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了基本条件,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就能够得到保障。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功能的要求,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做强做大。结合宜宾实际,本文拟就如何做强做大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又好又快发展作一探讨。
一、宜宾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现状
四川宜宾从1997年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特别是1999年《条例》颁布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于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和促进房地产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我市已经深入人心,政策效应充分体现,成为备受市民瞩目和关注的一项民生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观念。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职工开始逐步树立以“自己积累解决自身的基本需求”的理念。同时,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提前消费,“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住房梦”,职工的住房消费观念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
(二)住房公积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一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交的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国家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近10多年来,宜宾住房公积金为每个缴存职工积累了一笔多则十几万、几万元,少则几千元的长期住房储金。全市先后共有2776个单位、18.6万余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和受惠者,截至2007年12月底,累计归集了21.4亿元的资金规模。二是缴存职工有权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延长住房支付过程,提高融资支付能力。三是缴存职工不仅可以提取已经缴存的公积金,今后缴存的实际上也可以被纳入偿还贷款机制中去,住房公积金由此成为广大职工减轻还贷压力、提高长期住房消费能力的保障性资金。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共有8万多职工因购房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5.06亿元,占提取总量的60%以上。
(三)促进了宜宾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意识的确定以及住房消费观念的培育,我市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需求在2003年后开始放大,宜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从2003年以前的每年两三千万元,2004年、2005年猛增到每年2个亿以上,2006年突破3个亿创历史新高,2007年实现翻番当年发放7.46亿元,足见住房需求之大,发展速度之快。截至2007年12月底,已累计向28,276户家庭发放了18.83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贷款余额达12.9亿元。目前,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的最佳选择。
(四)受益居民家庭不断增多。累计受益职工家庭超过20多万户,其中近3万户职工家庭依靠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的有力支持下,我市已搭建起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使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
(五)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强化了公积金风险管理,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机制。
(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个人住房贷款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10年累计贷款近20亿元,对我市GDP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仅以2007年全年7.46亿元贷款投放在社会计算,加上职工30%的购房自有资金,投放社会消费总额达到10.66亿元,加上30%的住房装修费和购置家电、家具等相关费用,住房社会消费总额要超过14亿元。依此推算,2007年住房公积金将推动全市GDP增长2%左右。
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既推动了政府、单位(企业)、个人合理负担住房资金的新机制的确定,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也使广大职工的收入直接增加5-14%,得到了实惠。
实践证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非常成功的改革创举。它为加快宜宾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和房地产市场化进程,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质量,促进住房金融市场发展,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中,也存在制度覆盖面小、实际缴存率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软硬件设施缺失等亟待改进等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面较低,停缴、缓缴、欠缴不同程度存在。截至2007年12月底,宜宾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8.6万多人,占全市职工人数的63.6%,还有10万多职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当一部分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许多地方存在大量未缴公积金人员。同时还有1.19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1.11万职工停缴缓缴、0.08万职工欠缴。二是缴纳公积金差距过大,从部分企业职工月缴额一二十元,到电力、烟草、电信、移动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月缴额几千元的高比例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造成了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三是使用效率不高。据建设部公布数据计算,全国大约有4000亿的住房公积金被闲置,且只有大约17%的缴存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宜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也只有80%。四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不高,与此相适应的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完善。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管理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与此相联办公服务场所急需改善,我市至今还没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
三、做强做大住房公积金的对策措施
做强做大,本身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反映和体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反映和体现。如何做强做大住房公积金,必须正确处理好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质与量的关系、好与快的关系,同时切实解决好公平与公正的问题。强与大,是辩证的统一,不是对立的,做强不否定大,做大不否定强。强与大,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不能割裂。做强主要是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工作、优质服务和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队伍上下功夫;做大主要是加强归集,做到应建尽建,让所有职工享受该政策。
(一)完善政策,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谋略,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住房公积金政策就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一系列的措施、办法、方法等诸多方面。政策本身就有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正的过程,因此,我们要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归集,提高覆盖率,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对象
没有规模作支撑如何能强?强是内涵,大是外延,没有强就没有大,没有大就没有强,只大不强,是“泡沫”。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工作,进一步提高覆盖率,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对象,做到应建尽建,不断把住房公积金的蛋糕进一步做大,为做强住房公积金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覆盖率和缴交率。公积金中心常年不断接到职工来访和投诉,更有很大部分职工害怕举报后被辞退而忍气吞声,这表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依然存在,这需要我们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展开执法专项检查,推进清欠催缴工作,提高覆盖率。继续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进行积极探索,采取“宣传、教育、督察、执法”递进式工作程序进行催建催缴,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38条之规定进行查处。二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当前要重点研究还没有纳入强制性缴交范围的进城务工农民人员的缴存政策,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的自愿缴存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和吸引力,拓宽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城市就业者的全覆盖。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资金进出额也随之越来越大,任何管理缺位或不慎,都将招致难以弥补的损失,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就迫使我们按照“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总体要求,在强化管理上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完善资金使用内控机制,规范资金运作,始终将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杜绝风险。特别是宜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已累积相当规模,贷款风险也随之加大,在最长达25年的还款期内各种系统性或非系统性风险都可能发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创新个贷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在住房公积金呆帐准备金计提以及坏帐核销、借款人信用库的建设、个贷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创建等方面作出新的探索和实践。
(四)以人为本,服务职工
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创新服务品种和服务方式。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亲民、利民和惠民的制度,一切皆以民需为本,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其3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各项亲民惠民举措,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品种上,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就近、及时、高效的服务上,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客户的需要当成第一选择,把客户满意与否当成干成事的第一标准,切实帮助部分职工解决购房困难问题。
同时,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扩大到所有商业银行。公积金管委会按照质量、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受委托银行,并向社会公告。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缴存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形式,改善工作服务条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职工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改善服务基础设施,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和限时承诺服务方式。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和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导员业务培训,主要学习政策法规,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
(五)公平公正,和谐发展
牢固树立群众观,真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建立“依法办事、公平竞争”的诚信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凡有能力缴而故意不缴、欠缴、停缴或不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纳的单位和企业,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问责,同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扣拨财政预算经费和取消先进评比资格等处罚;对企业,其在同行业中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按《条例》要求其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按时足额缴纳外,也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处罚,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对个人进行处理,这些企业“依法经营”的信誉降低指数,取消信用等级评比和先进评比资格,促使这些企业在有效提高效率、减低成本、加快创新、把握需求方面下功夫,而不应通过损害职工利益来增大利润方面动脑筋,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来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