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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住房消费需提供资料
更新日期: 2007-11-23 15:27:00

1、医院证明原件。

2、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费用凭据等。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若申请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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