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单位欠缴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07月24日
台海网7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鲍娜)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一企业因欠缴职工公积金,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全省首个欠缴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不久前,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职工投诉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后,经调查确认,即向厦门一楼宇管理有限公司发函催缴、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但该公司仍未执行。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日根据该中心的申请,将该笔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到位,已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高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