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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金额测算标准
更新日期: 2007-11-22 10:16:00

 

1、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的25倍;

3、不得高于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总额之和×职工还贷能力系数×12×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揭贷款不超过购房款65-70%

5、抵押贷款不超过抵押房产70%及不超过购房款的65-70%,取两者最低值;

6、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总收入的40%

7、购房面积超过140的,购房总价计算按140计算;

8、对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贷款比例最高可按购房价款的80%

9、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金额为15万元。

 

另: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5%的职工,按上述23项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万元的,可放宽到5万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达1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上述23项计算额度基础上,不足贷款额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万元内放宽贷款额度;

企业职工公积金月缴额达400元以上的职工,按上述23项计算额度基础上,不足贷款额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万元内放宽贷款额度;

以上三项含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未缴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单身职工。

取上述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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