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2007年3月17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76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施上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按照规定,住房还贷将有变化。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7年3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3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07年3月18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3月18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调整贷款利率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