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 门 |
工 作 职 责 |
| 综合科 |
1、负责收文、发文、印鉴、档案管理。 2、负责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有关考核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和文本、文件的制作。 4、综合协调各科室及各区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6、负责人事、劳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7、搞好对外接待工作和对内的后勤服务。 8、负责单位车辆的管理。 9、具体负责群团、社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 10、负责会务及其它例外事务处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
| 归集管理科 |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年度计划。 3、负责办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 4、监督管理各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 5、负责对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催缴工作。 6、负责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设备。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
| 财务统计科 |
1、负责编制单位年度收支预决算。 2、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3、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户、编制会计报表。 4、负责各区县管理部经费开支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各区县经费开支凭据的审核及经费开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查。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7、办理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帐务及银行存款帐务处理工作。 8、负责各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完成全市的资金运作调配工作。 |
| 住房信贷科 |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计划。 3、负责对市本级及各区县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工作。 4、负责“委托贷款”三级明细帐户的记载,并按月与财务统计科进行帐务核对。 5、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检查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
管理部(含市辖范围内的宜宾县、屏山、高县、筠连、南溪、江安、长宁、兴文、珙县、翠屏区等9县 1区共10个管理部) |
1、认真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报。 3、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4、记载本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 5、办理本县(区)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帐务及银行存款帐务处理工作。 6、负责对本县(区)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催缴工作。 7、负责本县(区)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初审工作。 8、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检查及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9、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户、编制会计报表。 10、按时汇总、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