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更新日期: 2006-3-8 16:57:00
(1)具有宜宾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誉良好;

(4)有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担保),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版权所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技术支持:林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