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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提供的资料
更新日期: 2007-11-23 15:38:00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时效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需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且所购自有住房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且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开发商已与公积金中心签按揭协议的可以不提供)

4、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银行帐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若全 款已付清可转回单位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若购房人或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后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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