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防范提取风险,现就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所装修住房应为房屋整体装修(装修面积至少为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无装修现场的,包括还未开始装修或已装修完毕的,不予提取。
三、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通知3次以上,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无法查勘装修现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3年内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五、违章搭建的、无明晰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